双软认证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、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、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。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。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,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。软件产品的名称必须符合《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》要求。
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
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:
1、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》
2、申请者身份证明 -- 选交一项
(1)自然人:身份证复印件(并签字)
(2)企业:执照副本复印件(须加盖公章)
(3)机关、事业:机关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(须加盖公章)
3、源程序 -- 1份
(1)源程序中作者应是著作权人。
(2)按源程序前30页和源程序最后30页提交,第1页为起始页,第60页为结束页。
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。每页不少于50行(结束页可少于50行)。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-60。不要装订。除第60页外,每页不能出现半页。
(3)源程序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。
(4)源程序中日期须在开发完成日期之前。
4、文档 -- 1份
(1)文档中的日期须在软件开发完成日期之前。
(2)(如:用户手册、操作手册、设计说明书、 使用说明等等,任选一种)按文档前30页、后30页提交。第1页为起始页,第60页为结束页。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文档。每页不少于30行(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),第60页为结束页。
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-60。不要装订。
(3)文档中出现图片,须提供合法使用图片的证明材料。
(4)选择提交的申请文件:
申请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,要选择提交下面文件
1、 合作开发软件 – 提交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(须加盖公章)
2、 下达任务开发软件 -- 下达任务书复印件(须加盖公章)
3、 委托开发软件 -- 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(须加盖公章)
4、 继承取得软件——提交遗嘱证明或者法院相关判决。
5、 著作权人是自然人,有单位的,须填写非职务开发证明书(须单位公章);无单位,须填写非职务开发保证书(个人签字)。(网上下载)
6、转让取得软件协议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——提交转让协议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。
7、承受取得——提交承受取得证明,如工商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