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新认证是国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政策,引导通过创新推动转型升级,迎接复杂经济形势的挑战,这是一个长期的激励行为。一些企业没有把心思花在切实提高创新能力上,而是把获取高新企业认定资格,当作了“包装上市”或是“名利双收”的手段,异化了政策的导向。这样的选择是错误的,严格按规定来做事对自己最大的负责,不然后果只有灭亡。
不符条件的上市企业“诓”得国家给予的高新企业税收减免政策,又在有关创新方面的信息披露上遮遮掩掩,漏洞百出。这一现象还反映保荐机构未充分重视创新能力的信息披露工作。
事实上,监管部门在今年以来,已频频对保荐机构的尽责问题提出严厉批评,其中就包括:机制调查工作不到位;发行申请和信息披露上对问题叙述不到位,“挤牙膏”式披露,或前后矛盾;未能在申报材料后持续追踪信息披露等等。
创新能力是一个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元素,对市场正确估值也异常关键。虽然带上高新企业认定资格的光环,但是这些企业创新能力、对高新技术的掌握和应用,却隐藏在阴暗的角落。而之前已有不少公司由于创新能力受到质疑而上市失败。
阴暗的环境长出来的是蘑菇,只有在阳光下才能长出参天大树。我们从各个角度关注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创新“含金量”,是希望真正健康的幼苗能得到阳光的哺育,最终成长为参天大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