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: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,积极鼓励外商来华投资.鼓励类由一百八十六条增加到二百六十二条,限制类由一百一十二条减少到七十五条;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,如取消港口共用码头的中方控股要求;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,热力,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. 二:是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相衔接,按照承诺的地域,数量,经营范围,股比要求和时间表,进一步开放银行,保险,商业,外贸,旅游,电信,运输,会计,审计,法律等服务贸易领域,同时将有关承诺的内容列为《目录》的附件. 三:是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,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股比和行业限制.四是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,将一般工业产品划入允许类,通过竞争促进产业,产品结构升级. 根据新《目录》,今后一个时期,中国将主要鼓励外商投资以下领域: 一:是鼓励外商投资改造传统农业,发展现代农业,促进农业产业化. 二:是鼓励外商投资交通,能源,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. 三:是鼓励外商投资电子信息,生物工程,新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,鼓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. 四:是鼓励外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械,轻工,纺织等传统工业,实现装备工业的升级换代. 五:是鼓励外商投资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,环境保护工程和市政工程. 六:是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,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. 七:是鼓励外商投资产品全部出口的允许类项目. 自新《目录》施行之日起,从事《目录》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,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. 国家计委官员指出,新《目录》是在中国实施第十个五年计划,加入世贸组织,利用外商投资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的新形势下适时修订的,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利用外商投资的重要导向政策,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.对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,利用外商投资,引进国外先进技术,管理经验和专门人才,提高利用外资质量,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,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,加快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步伐,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. 在新《目录》实施的同时,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中国发布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废止. 本文来自源http://www.sinotone.org,未经本站许可不得转载. |